在中国,婚姻法中没有直接针对“第三者插足”这一行为的罪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第三者插足通常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破坏婚姻家庭关系**: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重婚的;
-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 实施家庭暴力的;
-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在这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可以被理解为第三者插足,这属于违法行为,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
2. **道德和法律层面**:在道德层面上,第三者插足被视为不道德的行为。从法律角度来看,第三者插足虽然不是犯罪行为,但可能会给当事人带来民事上的损害赔偿。
因此,虽然第三者插足不是犯罪行为,但其在法律上是受到谴责和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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