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政法工作需要具备以下几方面的人才特质和力量:

1. **政治素质**:
- 忠诚于党,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 具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
2. **法律素养**:
- 熟悉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 具备较强的法律分析和运用能力。
3. **专业能力**:
- 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
- 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处理各类法律事务。
4. **道德品质**:
- 诚实守信,公正廉洁。
-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5. **沟通协调能力**:
- 能够与不同社会群体进行有效沟通。
- 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
6. **心理素质**:
- 能够承受工作压力,保持情绪稳定。
- 具备良好的心理承受能力和自我调节能力。
7. **创新能力**:
- 能够适应新形势、新任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能。
- 具备一定的创新意识和能力。
8. **组织纪律性**:
-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纪律要求。
- 具有良好的组织纪律性和执行能力。
从事政法工作的力量主要包括:
1. **政治力量**:以党的领导为核心,确保政法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2. **法律力量**:依靠法治手段,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合法权益。
3. **道德力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4. **组织力量**:建立健全政法工作体系,提高政法工作的整体效能。
5. **科技力量**: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政法工作的智能化、精准化水平。
6. **群众力量**: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广泛动员群众参与政法工作,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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