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动症(又称注意力缺陷多动障碍,ADHD)是一种常见的神经发育障碍,它影响了孩子们的注意力、活动水平以及自控能力。根据国际和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幼儿园不应因为孩子患有多动症而拒绝接收或劝退。

中国的《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都明确规定了,学校应当尊重和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得因学生患有残疾或疾病而拒绝入学或劝退。因此,幼儿园没有权利因为孩子患有多动症而拒绝接收或劝退。
对于患有多动症的孩子,幼儿园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 **专业评估**:对孩子进行专业的评估,了解其具体的学习和生活需求。
2. **个别化教育**:根据孩子的特点,制定个性化的教育方案。
3. **合作与支持**:与家长保持密切沟通,共同关注孩子的成长。
4. **环境适应**:创造一个有利于孩子学习和成长的环境,减少外界干扰。
5. **专业干预**:必要时,可以寻求专业心理医生或特殊教育老师的帮助。
总之,幼儿园应当积极接纳并支持多动症儿童,为他们提供适当的教育和帮助,而不是劝退。这样的做法有利于孩子们的身心健康,也符合社会公正和人道主义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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