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为了加强城市环境管理和保护,保障市民生命财产安全,近年来对燃放烟花爆竹和烧纸进行了严格的管理。以下是关于天津禁止烧纸的相关通告:

一、禁止时间
天津市***规定,全年禁止在市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和烧纸。具体时间如下:
1. 春节期间(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五);
2. 中秋节期间(农历八月十五);
3. 重阳节期间(农历九月九);
4. 重大活动期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禁止区域
禁止在以下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和烧纸:
1. 市区、开发区、滨海新区;
2. 旅游景区、公园、绿地;
3. 交通干线、居民小区、学校、医院等重点区域;
4. 其他易燃易爆、人员密集场所。
三、法律责任
违反上述规定,擅自燃放烟花爆竹和烧纸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文明祭祀
提倡市民采用文明、环保、健康的祭祀方式,如鲜花祭祀、网上祭祀、植树祭祀等,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
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营造安全、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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