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的共同财产认定及共同财产的种类,在中国大陆地区通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以下是一些基本的概念和规则:

### 婚姻中共同财产的认定:
1. **法定财产制**: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通常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 **约定财产制**:夫妻可以通过书面约定,确定婚姻财产的归属,可以是共同共有,也可以是各自所有。
3. **推定共有**: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因共同生活所形成增值部分,或者财产收益,通常也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 婚姻中的共同财产主要包括:
1. **工资、奖金**: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通过劳动所得的工资、奖金。
2. **经营收益**:共同经营或者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投入取得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如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收益。
4. **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如果没有特别说明,通常视为共同财产。
5. **房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建造的房屋,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6. **车辆**:同样,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否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车辆通常视为共同财产。
7. **存款**:婚姻存续期间的存款。
8. **其他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其他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财产通常不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1. **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仍保持独立的财产。
2.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3. **一方因身体受伤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4.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 **其他依法不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在实际操作中,夫妻双方应当依据具体情况和法律咨询专业人士,以便准确判断和处置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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