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企业名称的起名有以下要求:

1. **合法性**:企业名称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使用法律禁止使用的文字和图形。
2. **唯一性**:企业名称应当具有独特性,不得与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近似。
3. **规范性**:企业名称应当使用规范汉字,不得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不规范的简化字,以及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文字。
4. **行业特征**:企业名称应当体现其所属行业或主营业务,以便于消费者识别。
5. **地域限制**:
- 不含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会城市等行政区划名称。
- 如果含有“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需要符合特定的条件,并经过国家工商总局的批准。
6. **字数限制**:企业名称一般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等组成,但字数不宜过多,以免影响名称的识别度。
7. **不得违反公序良俗**: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封建迷信、淫秽、暴力、恐怖、民族歧视、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不良信息。
8. **不得使用他人名称**:企业名称不得与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名称相同或近似,尤其是知名品牌或商标。
9. **组织形式**:企业名称应当反映企业的组织形式,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10. **审查批准**:某些行业的企业名称可能需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总之,起名时应综合考虑企业的特点、市场需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名称既符合规范,又能有效传达企业的形象和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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