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婚姻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然而,近年来,一些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事件时有发生,甚至导致悲剧。那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死亡是否构成结果加重犯呢?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导致被害人死亡,则可能构成结果加重犯。所谓结果加重犯,是指行为人的故意犯罪行为,由于发生了严重后果,法律规定对其从重处罚。
具体到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死亡的情况,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仍然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那么其行为就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此时,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只是故意杀人罪的一个情节,不再单独定罪。
然而,如果行为人只是出于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故意,在实施暴力过程中,由于意外原因导致被害人死亡,那么其行为可能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竞合犯。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根据具体情节,依法从一重罪处罚。
总之,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死亡是否构成结果加重犯,需要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行为情节以及造成的严重后果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依法严惩此类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公民的婚姻自由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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