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民法典》中,离婚案件中有过错的一方可能会面临一些不利后果。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况可以认定为一方有过错:

1. 重婚的;
2.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 实施家庭暴力的;
4. 虽不直接实施家庭暴力,但经常性酗酒、赌博等恶习,严重影响家庭和睦的;
5. 其他重大过错。
其中,“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可以包括精神出轨,也就是说,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异性有稳定的感情关系或同居行为,可以认定为过错。
因此,在离婚案件中,如果一方存在精神出轨,可以视为过错方。不过,在具体案件中,是否将精神出轨作为离婚的过错因素,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双方的感情状况、婚姻存续时间等多种因素综合判断。在某些情况下,即使存在精神出轨,也可能因为其他原因(如家庭暴力等)导致法院不将精神出轨作为判定过错的主要依据。
「点击下面查看原网页 领取您的八字精批报告☟☟☟☟☟☟」
侵权及不良内容联系邮箱:seoserver@126.com,一经核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