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在法律行业中通常被称为“诉讼”。以下是打官司过程中常见的一些法律术语:

1. 诉讼当事人(Litigants):指在诉讼中提起诉讼或被提起诉讼的人。
2. 原告(Plaintiff):指提起诉讼的一方。
3. 被告(Defendant):指被原告起诉的一方。
4. 诉讼请求(Cause of Action):原告提出的请求法院判决其胜诉的理由。
5. 证据(Evidence):在诉讼过程中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6. 证人(Witness):被法院传唤出庭作证的人。
7. 证人证言(Testimony):证人就其了解的事实所作的口头陈述。
8. 证据保全(Evidence Preservation):在诉讼过程中对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进行固定和保存。
9. 质证(Examination of Witnesses):法庭对证人进行询问和质询的过程。
10. 举证责任(Burden of Proof):证明案件事实的责任。
11. 举证期限(Limitation of Evidence Presentation):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提交证据的期限。
12. 证据规则(Rules of Evidence):规范证据收集、审查和采信的法律规定。
13. 诉讼保全(Litigation Preservation):在诉讼过程中对可能损害当事人权益的财产或行为采取的保护措施。
14. 诉讼费用(Litigation Costs):进行诉讼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15. 一审(First Instance):指第一审法院审理案件。
16. 二审(Second Instance):指上诉法院对一审判决不服的案件进行审理。
17. 再审(Re-examination):指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进行审查。
18. 执行(Enforcement):指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生效裁判的行为。
这些术语在法律文书、法庭辩论和法律实践中经常被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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