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公司名称中是可以使用连字的。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公司名称可以使用连字符(-)来连接不同的词汇,以形成独特的名称。例如,“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中的“华”和“为”之间就使用了连字。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名称中的连字不能随意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 连字不能用于公司名称的开头或结尾。
2. 连字前后应当是两个完整的词汇,不能将一个词拆分开来使用连字。
3. 连字的使用不能造成名称的歧义或误导。
在申请公司名称时,还需确保名称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侵犯他人商标权,并且符合当地工商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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