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婚姻家庭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这些财产包括:

1. 工资、奖金: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工资、奖金等收入,属于共同财产。
2. 财产性收益: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投资、经营等活动所得的财产性收益,如股票、债券、基金等,也属于共同财产。
3. 房屋: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无论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夫妻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属于共同财产。
4. 车辆: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车辆,同样属于共同财产。
5. 生活用品: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的生活用品,如家具、家电等,也属于共同财产。
6. 保险赔偿: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意外、疾病等原因获得的保险赔偿,属于共同财产。
7. 继承或赠与: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接受的赠与财产,若未指定归个人所有,则属于共同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 婚前个人财产:夫妻一方在婚前所拥有的财产,如个人存款、房产等,属于个人财产。
2.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夫妻一方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表示只归自己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3. 专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如一方因身体受伤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属于个人财产。
了解婚姻家庭共同财产的范围,有助于夫妻双方在处理财产问题时,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家庭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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