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暂行)》的规定,烟花爆竹零售店或零售点的选址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 不得设在下列建筑物内:
- 人员密集场所:如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文化娱乐场所等;
-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
- 压力容器、油罐等危险源附近;
- 地下室、半地下室或其他封闭空间;
- 未经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建筑物。
2. 不得设在以下区域:
- 公共交通站点;
- 人员密集场所出入口;
- 道路两旁;
- 露天堆场、仓库等场所;
- 任何可能影响消防安全和公共安全的区域。
3. 应符合以下要求:
- 遵循当地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消防、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
- 与周边建筑物、道路、交通设施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
- 便于经营、储存和消防安全管理;
- 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疏散人员。
4. 零售店或零售点的建筑结构、设施设备、消防设施等应符合以下要求:
- 建筑结构稳固,符合国家建筑安全标准;
- 设有独立的出入口,方便人员进出;
- 设有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疏散指示标志等;
- 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无障碍物;
- 零售店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
5. 烟花爆竹零售店或零售点的经营场所应配备以下设施设备:
- 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储存仓库面积不得小于零售店面积的三倍;
- 防火、防盗、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
- 储存仓库内应有防潮、防鼠、防虫等设施;
- 经营场所内应有防静电、防潮、防尘等设施。
以上要求仅供参考,具体执行标准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
「点击下面查看原网页 领取您的八字精批报告☟☟☟☟☟☟」
侵权及不良内容联系邮箱:seoserver@126.com,一经核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