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员干部在举办婚宴时,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1. **简化婚宴规模**:党员干部应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相关规定,简化婚宴规模,控制婚宴人数,一般控制在100人以内。
2. **限制婚宴标准**:婚宴标准应从简,不得铺张浪费。宴请标准一般不超过每人200元人民币。
3. **禁止公款宴请**:党员干部不得使用公款举办婚宴,不得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宴请。
4. **提前报告**:党员干部举办婚宴前,应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并按照规定程序审批。
5. **公开透明**:婚宴的举办时间和地点应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
6. **文明节俭**:倡导文明节俭的婚俗,反对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等不良风气。
7. **遵守法律法规**:党员干部在举办婚宴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防止党员干部利用婚宴之机收受他人财物,确保婚宴的廉洁性。党员干部在举办婚宴时应严格遵守以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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