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个人制品公司的名字应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以下是一些关于个人制品公司名字规范要求的关键点:

1. **公司名字结构**:
- 一般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构成。
- 比如:“北京市XX个人制品有限公司”。
2. **字号**:
- 应当由两个以上的字组成,不得使用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 字号不得含有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文字和内容。
- 字号不得与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3. **行业用语**:
- 应当符合国家行业分类标准,如“个人制品”、“服装”、“鞋帽”等。
- 行业用语应当与主营业务相符。
4. **组织形式**:
- 应当使用“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组织形式。
- 不能使用“厂”、“店”、“部”等不规范的组织形式。
5. **字数限制**:
- 名称应当简明、易记,原则上不超过15个字。
6. **特殊字词的使用**:
- 不得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除非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
- 不得使用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数字。
- 不得使用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文字。
7. **禁止性条款**:
- 不得使用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人民团体名称、社会团体名称、事业单位名称、社会组织名称。
- 不得使用宗教界、道教界、佛教界、伊斯兰教界、天主教界等宗教界组织名称。
- 不得使用“世界”、“国际”、“全球”等字样。
请注意,具体要求可能会随着国家政策的更新而有所变化,建议在申请公司名称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通过其官方网站查询最新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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