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婚姻法对婚姻中的重大过错有明确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以下几种情况可视为婚姻中的重大过错:

1. 重婚: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构成重婚。
2. 通奸: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构成通奸。
3. 抛弃: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故长期不履行家庭义务,对家庭生活造成严重影响,构成抛弃。
4. 虐待: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另一方实施肉体或精神上的虐待,构成虐待。
5. 遗弃: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故长期不履行抚养、赡养义务,对另一方造成生活困难,构成遗弃。
6. 殴打: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另一方实施殴打,构成殴打。
若夫妻一方存在上述重大过错,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此外,若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其他重大过错,如赌博、吸毒等,也可能成为离婚诉讼中的理由。
总之,婚姻中的重大过错法律规定旨在保护婚姻关系中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和谐稳定。对于存在重大过错的夫妻,法律给予了相应的制裁和救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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