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掌生杀大权”这个成语用来形容某人拥有极高的权力,能够决定他人的生死。在中国古代,通常掌握生杀大权的官职有:

1. **皇帝**:作为一国之君,皇帝拥有绝对的权力,包括生杀大权。
2. **宰相**:在古代,宰相是皇帝的首席助手,有时候宰相的权力很大,能够影响皇帝的决策,包括生杀大权。
3. **丞相**:与宰相类似,丞相在古代也有很高的权力,有时能掌握生杀大权。
4. **刑部尚书**:在明清两代,刑部尚书掌管司法和刑罚,因此也掌握一定的生杀大权。
这些官职在不同的朝代和时期,其权力大小和实际掌握生杀大权的程度可能有所不同。但在古代,这些官职确实象征着极高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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