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条例》是中国关于婚姻登记的法律规定,以下是该条例的主要内容:

1. **登记机关**:中国公民结婚,应当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 **登记条件**:
- 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 双方自愿结婚;
- 无配偶(未婚、丧偶、离婚)。
3. **禁止条件**:
-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 有禁止结婚疾病的;
- 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的其他情形。
4. **登记程序**:
- 双方当事人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 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5. **结婚证**:结婚证是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结婚当事人的法律文书,证明双方已经结婚。
6. **补领结婚证**:结婚证遗失或者损坏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7. **违法责任**:违反《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婚姻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未按法定程序办理结婚登记的;
- 涂改、伪造、变造结婚证的;
- 擅自涂改、伪造、变造或者销毁结婚证的。
以上内容仅为《婚姻登记条例》的主要规定,具体内容请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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