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过错损害赔偿是指因婚姻关系中的过错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的损害,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给予的赔偿。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婚姻过错损害赔偿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重婚**: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的。
2.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婚外异性同居的。
3. **家庭暴力**:一方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家庭暴力,给对方造成身心损害的。
4.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家庭成员实施虐待、遗弃行为,给对方造成身心损害的。
对于上述过错行为,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以下损失:
- **物质损失**:包括因过错行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如医疗费、财产损失等。
- **精神损害赔偿**:包括因过错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的精神痛苦、心理创伤等。
- **其他损失**:如因过错行为导致的无过错方收入减少、生活困难等。
需要注意的是,婚姻过错损害赔偿的请求权,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同时,在请求婚姻过错损害赔偿时,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过错行为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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