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务员政审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审对象
政审对象为参加江苏省公务员考试的拟录用人员。
二、政审内容
1. 政治表现:考察拟录用人员是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否热爱祖国,是否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是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
2. 道德品质:考察拟录用人员是否诚实守信,是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是否遵守社会公德,是否具有良好的家庭美德等。
3. 工作表现:考察拟录用人员在原工作单位或学校的表现,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成绩等。
4. 社会关系:考察拟录用人员的社会关系是否复杂,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履行公务员职责的问题。
5. 身体健康:考察拟录用人员是否具备履行公务员职责的身体条件。
6. 其他需要考察的内容。
三、政审程序
1. 拟录用人员所在单位或学校出具政审意见。
2. 拟录用人员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
3. 拟录用人员所在社区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社区(村)证明。
4. 拟录用人员所在单位或学校、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社区(村)证明材料经审核无误后,由组织人事部门汇总。
5. 组织人事部门对政审材料进行审核,对存在问题的拟录用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6. 对政审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由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公示。
四、政审结果
1. 政审合格:拟录用人员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表现、社会关系、身体健康等方面均符合要求。
2. 政审不合格:拟录用人员存在以下情况之一,政审不合格:
(1)政治表现不合格,存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等行为;
(2)道德品质不合格,存在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行为;
(3)工作表现不合格,存在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工作能力不足等行为;
(4)社会关系复杂,存在可能影响其履行公务员职责的问题;
(5)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公务员录用标准。
五、其他
1. 政审工作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政审对象个人信息。
2. 政审工作应公正、公平、公开,确保拟录用人员的合法权益。
3. 对政审不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以上为江苏省公务员政审细则的主要内容,具体操作时请以当地组织人事部门的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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