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主要规定的是合同关系,并不直接涉及婚姻法律关系。但是,合同法中的一些条款可能与婚姻生活中的财产关系有所关联。以下是一些可能与婚姻相关的合同法条款:

1. **《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 **《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4. **《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5. **《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需要注意的是,婚姻法律关系主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调整,涉及婚姻关系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应当依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处理。如果合同法中的条款与婚姻法的规定相冲突,应以婚姻法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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