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离婚法律上并不是说感情不和就不能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感情不和只是离婚的一个原因,但并不是唯一原因。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以下几种情况也可以作为离婚的依据:
1.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5.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当然,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没有其他复杂情况,离婚程序相对简单。但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存在其他复杂情况,离婚程序可能会更加复杂。因此,感情不和并不是不能离婚,但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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