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78年7月3日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日子,这一天,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修正案。这次修正案是对1975年宪法的一次重大修改,标志着中国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修正案中取消了“四大”(即“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等极左口号,并强调了民主集中制和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性。这一修正案的实施,为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奠定了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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