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的规定,婚姻可撤销的情形包括以下两种:

1. **受胁迫结婚**:一方或者双方因受到对方的威胁、恐吓等手段,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者双方有权请求撤销婚姻。
2.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告知**:一方在结婚登记前隐瞒自己患有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疾病后,有权请求撤销婚姻。这里的“重大疾病”,是指经医学鉴定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如艾滋病、精神分裂症、重症肌无力等。
需要注意的是,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如果一年内没有提出撤销请求,则婚姻关系将依法确立,撤销请求不再被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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