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句话出自《易经》,是中国古代哲学中关于天人关系的一种表述。其大意是:

- “吉凶之消长在天”:吉凶的变化是由天意决定的,即自然规律和天命所定。
- “动静之得失在人”:而具体如何行动,以及行动的得失成败,则取决于人的选择和努力。
这句话强调了天命与人事的辩证关系,即虽然有些事情是由天意决定的,但人们通过自己的努力和智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变自己的命运。这种思想体现了中国古代哲学中“天人合一”的理念,即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人的行为与天意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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