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偶伤子"这个成语出自《左传·成公十六年》中的典故。成语的“刑偶伤子”是由以下这几个字组合而成:

1. **刑**:在古代,刑通常指的是刑罚,即对犯罪行为的惩罚。在这里,它是指对偶的刑罚。
2. **偶**:指古代婚姻中的配偶,即丈夫的妻子。
3. **伤**:伤害,这里引申为惩罚或者伤害到。
4. **子**:子女,泛指自己的孩子。
关于这个成语的具体形成过程,可以根据以下几个步骤理解:
- 首先,有一个事件或故事发生,故事中涉及到惩罚配偶,并由此伤害到配偶的子女。
- 接着,人们将这个故事简化为一个简洁的表达方式,以便于传颂和记忆。
- 然后,选择代表性的字眼“刑”、“偶”、“伤”、“子”来概括这个事件。
- 最后,将这些字眼组合起来,形成了成语“刑偶伤子”。
这个成语常用来比喻因惩罚一方而意外伤害到另一方,也用来指代某些惩罚措施过当,产生了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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