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是一句成语,源自《圣经·出埃及记》中的一句话:“若有损害眼目的,就要以眼还眼,若有损害牙的,就要以牙还牙。”这个成语后来被广泛用来比喻在遭受伤害后,用同样的手段进行报复。

这句话强调了一种报复的心理,即在对方对自己的伤害之后,要用相同性质的方式加以回应。但在现代伦理和法律观念中,这种以暴制暴的方法并不被提倡,因为它往往会导致更多的仇恨和冲突,而不是解决问题。所以,现代社会更倾向于通过和平、对话和法律途径来解决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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