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对于无自理能力的人,即由于生理或心理原因无法完全独立进行日常生活活动的人,是不会承担刑事责任或被判处坐牢的。这些人通常被认定为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法律上对无自理能力的人采取的措施通常是以社会保护为主,例如:
1. **精神健康关怀**:对于由于精神疾病导致无自理能力的人,会提供精神健康服务,帮助他们恢复正常生活。
2. **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机构会提供必要的救助,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3. **家庭和亲友照顾**:鼓励家人和亲友提供必要的照顾和支持。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无法承担法律责任的无自理能力者,通常不会进行刑事处罚,而是采取相应的社会保护措施。这样做旨在保护这些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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