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社会和文化传统中,所谓的“小三”通常指的是介入他人婚姻的第三方,这种行为通常是不被社会所认可的。在很多情况下,这种行为被认为是不道德的,违反了忠诚和尊重婚姻的原则。

“可耻”这个词带有强烈的道德谴责色彩,不同的人可能会有不同的看法。但是,普遍来说,社会普遍认为破坏他人婚姻关系是不负责任的行为,对于个人品德和社会道德是有害的。
当然,每个人的价值观和道德标准可能不同,对于“小三”的定义和行为评价也可能存在差异。但按照社会主义价值观和中国传统文化,这种行为通常是不被鼓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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