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离婚的具体程序如下:

1. **协议离婚**:
-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 **诉讼离婚**:
- 如果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虽然双方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不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3. **感情确已破裂的认定**: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4.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
-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由双方协商确定抚养权;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5. **离婚后的财产分割**:
-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以上是《民法典》关于离婚的基本规定,具体情况还需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
「点击下面查看原网页 领取您的八字精批报告☟☟☟☟☟☟」
本站内容仅供娱乐,请勿盲目迷信,侵权及不良内容联系邮箱:seoserver@126.com,一经核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