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别行政区(澳门)的结婚条件和婚姻财产制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体系密切相关,以下是一些基本的信息:

### 结婚条件
1. **年龄要求**:男性需满18岁,女性需满16岁。但未满18岁者需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意。
2. **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均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 **单身状态**:双方需为单身,即未婚、未离婚或未丧偶。
4. **禁止近亲结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得结婚。
5. **禁止重婚**:不得同时与多人结婚。
### 婚姻财产制度
澳门的婚姻财产制度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1. **法定财产制**:这是澳门婚姻法默认的财产制度,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非有特别约定,否则视为共同财产。
2. **约定财产制**:夫妻双方可以在婚前或婚后约定财产的归属,包括共同财产制、分别财产制或部分共同财产制。
3. **分别财产制**:夫妻双方各自保留婚前财产和婚后个人所得财产的所有权,不作为共同财产处理。
4. **部分共同财产制**:夫妻双方约定部分财产为共同财产,部分财产为个人财产。
### 注意事项
- 婚姻财产的约定需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公证机关公证。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 婚姻关系终止时,共同财产将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割。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可能因个案而异。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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