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 依法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 **夫妻个人财产的认定**: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一方的婚前财产;
- 因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 **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原则**: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4. **特定财产的处理**: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时,双方应当本着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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