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 **夫妻个人财产原则**: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 **离婚时的财产分割**: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4. **离婚时财产分割的特殊情况**:
- (1)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协议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2)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离婚时可以少分或不分。
- (3)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只是《民法典》中对离婚财产分割的一般性规定,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实际情况来分析。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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