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婚姻法》中,遗弃是指夫妻一方对家庭其他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不履行扶养、抚养、赡养义务的行为。以下是一些认定遗弃的标准:

1. **不履行法定扶养义务**:遗弃行为通常表现为一方不履行对家庭成员的法定扶养义务,如不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不承担子女的抚养责任等。
2. **持续性**:遗弃行为必须是持续性的,即一方长期不履行扶养义务,而不是偶尔或短期的。
3. **故意性**:遗弃行为是故意为之,即一方明知自己有扶养义务,却故意不履行。
4. **严重性**:遗弃行为对家庭成员的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如导致家庭成员生活困难、身心健康受损等。
5. **客观性**:遗弃行为在客观上表现为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而不是主观意愿上的拒绝。
具体来说,以下几种情况可能被认定为遗弃:
- 配偶一方长期不提供家庭生活费用,导致另一方生活困难。
- 父母一方长期不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如不提供生活费用、不照顾子女生活等。
- 子女一方长期不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如不提供赡养费用、不照顾父母生活等。
- 一方故意将另一方遗留在无人照顾的地方,如将配偶遗留在荒郊野外等。
如果一方被认定为遗弃,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扶养义务,或者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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