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国的婚姻法律进行了一些调整,以下是一些新的规定:

1.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扩大**:根据《婚姻法》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 租金、股息、红利等财产性收益;
- 依法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 **夫妻共同债务的界定**:根据《婚姻法》第42条,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
- 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 为家庭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 夫妻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负担的债务;
- 夫妻一方为家庭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3. **个人财产的界定**:根据《婚姻法》第18条,以下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 一方的婚前财产;
-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 一方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4. **离婚冷静期的设立**:根据《民法典》第1077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此期间,任何一方不得向对方提出离婚诉讼。
5. **抚养权的变更**:根据《民法典》第1084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以上是2020年中国婚姻法律的一些新规定,具体情况可能会有所变化,请以最新的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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