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12月7日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日子,这一天是“国家宪法日”。2008年12月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将每年的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后来,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国家宪法日的日期调整为12月7日。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为了提高全民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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