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教育部门在接到申诉后,通常会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 **接收申诉**:首先,省级教育部门会接收来自学生、家长或其他相关方的申诉材料。
2. **初步审查**:对申诉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认申诉事项是否属于省级教育部门的管辖范围。
3. **立案调查**:如果申诉事项符合要求,省级教育部门会正式立案,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
4. **收集证据**:在调查过程中,省级教育部门会收集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申诉人的陈述、相关文件、录音录像等。
5. **召开听证会**:在必要时,省级教育部门可能会召开听证会,让申诉双方陈述事实和理由。
6. **形成调查报告**:根据调查结果,省级教育部门会形成调查报告,对申诉事项进行详细分析和结论。
7. **批复**:省级教育部门根据调查报告,对申诉事项进行批复。批复内容可能包括:
- **维持原决定**:如果申诉人的申诉缺乏事实依据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省级教育部门可能会维持原决定。
- **撤销原决定**:如果申诉人的申诉有理,且原决定存在错误,省级教育部门可能会撤销原决定,并要求相关单位重新处理。
- **其他决定**:根据具体情况,省级教育部门可能会作出其他决定。
8. **反馈申诉人**:省级教育部门将批复结果反馈给申诉人,并告知申诉人后续处理措施。
在整个过程中,省级教育部门会确保申诉处理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保障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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