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婚姻家庭领域进行了诸多完善,其中包括对婚姻不忠行为的处理。

对于所谓的“小三”,即婚外情中的第三者,法律并没有直接针对第三者设立专门的处理规定。但根据《民法典》的相关条款,以下是针对婚外情的处理方式:
1. **离婚诉讼**:在婚姻关系中,如果一方有婚外情行为,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双方的婚姻状况、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因素。
2. **过错赔偿**:《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因婚外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种赔偿通常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和经济损失赔偿。
3. **子女抚养权**:在处理离婚案件时,法院会根据子女的最佳利益原则,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子女的意愿等因素,确定抚养权归属。
4. **财产分割**:如果离婚涉及财产分割,婚外情可能会导致涉及婚外情的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第三者而言,法律并未赋予其直接的法律责任或惩罚。但如果第三者的行为涉及重婚、同居等违法行为,则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总之,新《民法典》对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婚外情行为,主要是通过离婚诉讼、过错赔偿、子女抚养权分配、财产分割等方式进行处理,以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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