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严禁酒驾醉驾公告】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值此新春佳节来临之际,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春节期间严禁酒驾醉驾公告如下:
一、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包括摩托车、电动车等。
二、严禁在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如出租车、网约车等。
三、严禁酒后驾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校车等涉及公共安全的车辆。
四、严禁酒后驾驶时乘坐人员超员。
五、严禁酒后驾驶时使用手机、观看视频等分散注意力。
六、严禁酒后驾驶时违反交通信号灯、逆行、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
七、严禁酒后驾驶时疲劳驾驶。
八、严禁酒后驾驶时驾驶无牌、无证、报废、非法改装的车辆。
九、严禁酒后驾驶时驾驶未年检的车辆。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暂扣或者吊销驾驶证、拘留等处罚。对于酒驾醉驾造成交通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春节期间,亲朋好友聚会增多,饮酒成为庆祝方式之一。请大家务必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饮酒,共同营造安全、和谐、文明的节日氛围。
特此公告。
【发布单位】
【公安机关名称】
【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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