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法律中,婚姻可撤销的法定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欺诈**:一方在结婚登记时,用欺诈手段欺骗对方,使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同意结婚。例如,一方隐瞒了自己的真实年龄、婚姻状况、重大疾病等。
2. **胁迫**:一方在结婚登记时,受到对方的威胁或强迫,在压力之下同意结婚。胁迫可以是身体上的威胁,也可以是精神上的压力。
3. **隐瞒重大疾病**:一方在结婚登记时,故意隐瞒自己患有重大疾病的事实,而另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同意结婚。
需要注意的是,婚姻的可撤销是有时间限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受欺诈、胁迫而结婚的,受欺诈、胁迫的一方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如果受欺诈、胁迫的一方在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那么该婚姻就变成了合法有效的婚姻。
此外,如果受胁迫的一方在结婚登记后一年内,因为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如果婚姻被撤销,那么该婚姻自始无效,即视为从未存在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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