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中,如果一方被认定为遗弃家庭成员,通常需要提供以下证据:

1. **长期分居**:证明夫妻双方长期分居,且分居时间超过一定期限(不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规定,例如一年或两年)。
2. **经济支持缺失**:证明被遗弃方在经济上没有得到另一方的基本支持,如生活费、医疗费、子女抚养费等。
3. **生活照顾缺失**:证明被遗弃方在生活上没有得到另一方的基本照顾,如生病无人照顾、居住环境恶劣等。
4. **书面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书面分居证明,如分居协议、分居声明等。
- 银行流水、工资条等证明经济支持缺失的证据。
- 医疗记录、医院证明等证明生活照顾缺失的证据。
- 证人证言,如邻居、亲戚、朋友等了解情况的第三方证人的证言。
关于夫妻之间怎样算遗弃家庭成员,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情形:
1. **长期不履行抚养义务**:如不支付子女抚养费,不关心子女的生活和学习等。
2. **不履行赡养义务**:如不支付老人的生活费、医疗费等。
3. **不履行家庭责任**:如不承担家庭家务,不关心家庭生活等。
4. **长期分居**:如夫妻双方长期分居,且分居期间不履行家庭责任,不提供经济支持等。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认定是否构成遗弃家庭成员,需要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来判断。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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