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法律中,"遗弃家庭成员"是指在婚姻关系中,一方对家庭成员未尽到扶养、赡养、抚养等法定义务,导致家庭成员生活困难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以下行为可以认定为遗弃家庭成员:
1. 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不履行扶养义务的;
2. 有能力抚养子女而不抚养的;
3. 有能力赡养老人而不赡养的;
4. 有能力扶养其他家庭成员而不扶养的。
具体来说,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可能包括:
- 不给家庭成员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
- 不履行对家庭成员的抚养、赡养或扶养义务;
- 长期不与家庭成员联系,不关心家庭成员的生活状况;
- 在家庭成员需要帮助时,故意逃避责任,不提供必要的帮助。
如果一方被认定为遗弃家庭成员,受害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对方支付扶养费、赡养费或抚养费,并可能对遗弃行为进行处罚。在严重的情况下,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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