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对名称有一些基本要求,以下是常见的个体户营业执照名称规定:

1. **字号(店铺名字)**:
- 可以由两个字、三个字、四个字组成。
- 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党派、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名称,也不得使用带有上述性质含义的名称。
- 不得使用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 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除外)。
- 不得使用不规范的简化字,但可以适当使用通假字。
- 不得含有封建迷信、淫秽、丑恶、庸俗或者带有欺骗性的内容。
2. **行业特征**:
- 必须明确反映其主要经营范围或行业特点。
- 不能虚构经营范围,或者使用容易引起误解的字词。
3. **行政区划**:
- 个体户营业执照的名称可以带有行政区划,但不能含有行政区划的地名全称。
4. **特殊行业名称**:
- 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特定字词的行业,应按照规定使用。
- 如餐饮行业必须带有“餐厅”、“小吃”等字样。
5. **重复性**:
- 应避免与已经登记的个体户名称相同或相近,尤其是同县(市、区)内。
6. **字号独特性**:
- 鼓励字号具有独特性,以区分其他个体户。
在准备个体户营业执照名称时,应仔细核对以上规定,以确保名称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在提交材料前,最好咨询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获得更具体和官方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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