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中关于婚前房产的规定如下:

1. **婚前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以下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
- 一方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且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归一方的;
-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 **婚后房产增值部分**:如果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进行了出售、出租、转赠等处理,其增值部分通常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3. **婚后共同还贷**:对于婚前个人购买的房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贷款部分及其相对应的增值部分,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4. **房产分割**:在离婚时,婚前个人财产仍归原财产所有者,但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离婚时需要分割。具体分割比例会根据双方贡献(如工资收入、对家庭的贡献等)和房产增值部分等因素综合考虑。
5. **房产赠与**:如果婚前房产在婚后被赠与,赠与的对象如果是配偶,那么这部分房产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规定仅为一般性指导,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实际案例和法律规定进行分析。在处理婚前房产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妥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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