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和撤销是婚姻法中的两个重要概念,它们分别指代不同的情况和法律后果。

### 婚姻无效
**概念:**
婚姻无效是指某些婚姻在法律上自始至终不具有法律效力,即婚姻自成立时起就不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以下情况可能导致婚姻无效:
1. 重婚的;
2.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 未到法定婚龄的。
**法律后果:**
婚姻无效的,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对于无效婚姻的处理,通常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如果无效婚姻中存在财产关系,应当依法进行财产分割;如果存在子女,应当依法确定子女抚养问题。
### 婚姻撤销
**概念:**
婚姻撤销是指因受欺诈、胁迫等法定原因,导致婚姻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在婚姻登记时意思表示不真实,另一方或双方可以请求撤销婚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以下情况可能导致婚姻撤销:
1. 一方被欺诈、胁迫而结婚的;
2.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的。
**法律后果:**
婚姻被撤销后,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与婚姻无效类似,撤销婚姻的处理也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总的来说,婚姻无效和撤销都是对婚姻法律效力的否定,但它们的具体情况、法律后果和处理程序有所不同。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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