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离婚时的债务处理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 **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债务,通常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2. **共同财产清偿**:夫妻双方离婚时,首先应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共同债务。
3. **个人财产清偿**:在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时,可以使用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的婚前财产或者其他个人财产清偿。
4. **债权人的权益**:离婚时,债权人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以下是具体条文和操作建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
**处理步骤**:
1. **确定债务性质**:首先明确债务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2. **财产清算**: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算,用于偿还共同债务。
3. **个人财产处理**:若共同财产不足,可用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4. **协议解决**: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签订协议,明确各自应承担的债务份额。
5. **司法途径**:若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6. **债权人的权益保护**:在处理债务时,要充分考虑到债权人的权益,确保其得到合理的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债务处理涉及法律程序,建议在处理时咨询专业律师,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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