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性生活。如果妻子拒绝同房,这通常属于夫妻感情不和的情况,并不是法律上规定的可以起诉离婚的过错。

离婚案件中,一般会考虑以下几种情况作为过错离婚的依据:
1. 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2. 实施家庭暴力;
3.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4. 有其他重大过错。
妻子拒绝同房并不直接构成上述任何一种过错,因此,单凭这一点,不能认定妻子为过错方来提起离婚诉讼。
当然,如果夫妻双方因性生活不和谐导致感情破裂,可以在离婚诉讼中提出这一原因,但最终的离婚判决会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感情状况、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多方面因素。如果双方无法和解,最终是否判决离婚,以及是否认定一方为过错方,将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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