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其中对离婚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引入了“离婚冷静期”制度。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个三十天的期限就是所谓的“离婚冷静期”。
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在提出离婚申请后,有30天的时间来冷静思考,如果在这期间任何一方决定不离婚,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婚姻关系可以继续维持。如果双方在冷静期结束后仍然坚持离婚,则婚姻登记机关才会正式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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