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婚姻法并没有直接定义“出轨”这一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通常所说的“出轨”在法律上被称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重婚”。

以下是婚姻法中关于这方面的具体规定:
1. **《婚姻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重婚的;
-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 实施家庭暴力的;
-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根据上述规定,以下情况可能被视为“出轨”:
-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指的是有配偶的人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不限于单纯的性关系,而是包括共同生活的各个方面。
- **重婚**:即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这是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规定主要是针对离婚时的损害赔偿问题,而不是对“出轨”行为的直接定义。在日常生活中,人们通常将“出轨”理解为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或共同生活,但这并不是法律上的严格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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