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修订的中国《婚姻法》对一些主要条款进行了调整,以下是修订的主要条款:

1. **增加婚约财产的规定**:规定在婚约期间,如果双方对财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进行婚约财产协议,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完善家庭暴力相关条款**:明确规定,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严重者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明确个人财产的规定**:增加规定,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负担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夫妻双方共同确认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4. **完善子女抚养权规定**:规定子女已满两周岁的,父或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结合父母双方的情况,判决是否准许变更。
5. **修改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明确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 **增加财产分割的规定**:在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7. **增加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明确了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为个人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8. **修改婚姻无效的规定**:增加规定,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到法定婚龄等,属于婚姻无效。
这些修改旨在进一步完善婚姻家庭关系,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以及保障夫妻双方的权益。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实施可能还会受到地方政策的补充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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