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保密信息不得通过以下途径进行传递:

1. 未经批准的通讯设施:包括私人电话、互联网、社交媒体、电子邮件等。
2. 未经批准的出版物:如报纸、杂志、书籍等。
3. 未经批准的会议或活动:包括内部讨论、研讨会等。
4. 未经批准的文件复制或分发:如复印、扫描、打印等。
5. 未经批准的境外通讯:如国际电话、国际邮件等。
6. 未经批准的携带或携带物品:如携带涉密文件、资料等。
保密信息的传递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保密制度的规定进行,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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